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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以鱼小而炸之,六条鱼仔也该判刑

2021-02-23 11:45:02

作者:张藐丹

  2月14日,湖南邵阳两村民兰某、蒋某为解馋,将大型炮竹丢入河道,待被炸鱼类浮出水面后捞出。据悉,二人共捕捞六条野生河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月21日澎湃新闻)

  视频资料显示,二人捕获的六条鱼都是体型极小的鱼苗,莫说倒卖获利,就是做成菜填饱肚子也难。有网友认为,因六条鱼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免太过严苛,“批评教育写检查放了算了”。

  但是笔者认为,既然炸鱼违法,就不能因为只炸出了鱼仔而从轻查处。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这是恢复长江生态系统的历史性举措。另外,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多年来的过度捕捞让长江流域鱼类资源不堪重负,生态恢复迫在眉睫。早在2003年,长江流域已经实施每年3至4个月的禁渔期,可一旦7月1日开放捕捞,半年的休养成果立马被搜罗殆尽,水生生物资源仍处于逐渐枯竭的阶段。十年禁渔令是基于长江流域严峻的生态局势设立的强制性生态恢复措施,必须严格底线才能有所成效。

  禁渔令波及范围极广,据2021年2月农业农村部统计,共有11.1万艘渔船退捕上岸,涉及23.1万渔民。如此数目的渔民放弃赖以生存的手段,是为了配合国家政策,恢复长江生态,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部分村民因“一时嘴馋”触犯禁令,是短视,是极不尊重数十万渔民的牺牲。

  此外,鱼仔小不能掩盖二人知法犯法的行为本质。公安局工作人员表明,二人炸鱼是由当地村民向公安局举报的,由此可见当地村民对禁渔令有一定了解,且大多支持禁渔政策。因此兰某、蒋某明知炸鱼犯法,还怀揣侥幸心理,不顾村内舆论风向以身试法,若是从宽处罚,实在难以服众。

  正如城步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所说,“刑法规定的非法捕捞,不分鱼大鱼小,所有的生命都是从小开始的。”每一条小鱼苗都是长江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受禁渔令保护。炸鱼、电鱼等捕捞手段更是多年来严令禁止的,一切侥幸心理都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政策的顺利推行需要全民配合,每一位公民都是必不可少的。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鱼小而炸之,杜绝任何怀揣侥幸心理的知法犯法,因六条鱼仔判刑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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