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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安全需各方保驾护航

2021-02-22 15:01:56

作者:赵闻天下

  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本案即2020年震惊全国的“湖南大头娃娃事件”,无良商家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中,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功效,宣称“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在检察院的干预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等不法经营者做出20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委托生产商、代理销售商、生产商另案查处,并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位消费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法定标准,赔偿103万元。(中国网2021年2月19日)

  婴幼儿时期是人体生长发育最关键、最快速的阶段,家长必须要为其提供充足的营养。 对于部分婴幼儿因蛋白质过敏,乳糖不耐受而无法使用普通配方奶粉的情况,家长就需要选择特医奶粉。而“倍氨敏”作为一种固体蛋白饮料,虽然含有一定水解乳清蛋白和脂肪酸,但无法满足婴儿生长所需营养,用它代替“特医奶粉”让孩子长期食用则会对其生长发育造成严重危害 。同时,这一行为也是对法律威严的挑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知情权,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而爱婴坊将不符合特医食品标准的产品推销给牛奶过敏的孩子,显然属于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进行赔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应该健康快乐地成长。在孩子的健康安全上“打主意”,是践踏最基本的社会底线,不应有丝毫纵容。如今,此次虚假售卖事件被曝光,可谓是再次敲响警钟。希望相关部门能建立责权分明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对涉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惩戒力度,彻底杜绝将固体饮料当作奶粉推销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再度上演。

  反思婴幼儿食品成牟利噱头现象,首先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婴幼儿产品的相关标准,让生产者、消费者和管理者都有可以参照的依据,使婴幼儿名副其实,物有所值,以促进儿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质检和工商部门要积极作为,一方面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不仅对儿童专用食品更加用心一些,对一切食品的监管也都不能放松,不能因为大人吃不死或小孩吃也没事,就放松了对这种蔓延业界的概念乱象的警惕。对于广大家长来说,为孩子挑选儿童食品,也要自带一双火眼金睛,多多注意产品包装、认证标志、成分说明、使用说明等进行甄别,不要盲目信服广告、明星效益以及品牌效应,应该多一份警惕,少一份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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