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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戍边英雄,情理法皆难容

2021-02-22 09:15:28

作者:付彪

  2月20日16时许,绵阳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网民“知名Zed”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了一条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绵阳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21日上午9时许,网民杨某(男,25岁)迫于压力,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2月21日《现代快报》)

  就在几天前,南京网民“辣笔小球”因在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于2月19日被南京警方抓获;2月20日,据平安北京消息,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五位卫国戍边官兵,其英雄事迹一经公布,无数国人为之动容。就在人们纷纷致敬和缅怀英雄的同时,竟有“微博大V”和网友为了博眼球、蹭流量,公然诋毁贬损戍边英雄,完全突破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情理法皆难容。

  用热血铸起界碑,把生命融入祖国的山河。对于戍边英雄“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的牺牲奉献,大凡有道德良知的人都应该清楚,我们享有“岁月静好”,正是因为他们的“负重前行”。四名牺牲军人中最年轻的陈祥榕只有18岁、王焯冉23岁、肖思远24岁,陈红军还有4个多月就要当父亲,他们的牺牲无不令人扼腕,他们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家国情怀、什么是责任担当,他们是人民的英雄,值得每个人尊崇,岂容个别人为博眼球蹭流量而肆意诋毁贬损?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2018年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对诋毁贬损英烈的言论,依法迅即予以处置;多地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全国法院也一直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重拳出击。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脊梁,这些举措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诋毁英烈等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以法的名义,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就是捍卫英烈的荣誉和尊严,捍卫民族的希望、国家的前途。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戍边英雄不容诋毁,一分一毫都不可以。

  加勒万河谷见证了铁一般的事实,巍巍雪山见证了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们的赤胆忠诚。对于英雄,我们只有尊崇和捍卫的义务,绝无淡忘和诋毁的权利。任何诋毁英雄的行为,都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都将受到人们唾弃,付出应有的代价。(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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