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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劣迹艺人”说不

2021-02-08 15:02:01

作者:龙华

 

  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试行。其中明确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其实,早在2014年,监管部门就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此后,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基本堵死了“劣迹艺人”复出之路。(2月8日 人民网)

  年终岁尾,举国上下一派祥和气息,但是稍微关注一下新闻头条的人都可以看到,娱乐圈最近似乎不怎么太平,爆出了众多的“大瓜”,吃瓜群众们纷纷表示瓜太多了不知道吃哪一个。而这些所谓的瓜,大多是明星艺人的丑闻。有些丑闻可以归结为“道德败坏”,但是有些问题就比较严重,例如某明星的代孕问题,已经直接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更可怕的是,在评论区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粉丝”还在为自己的偶像“洗白”,这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让人不得不担忧。偶像在一些三观尚未成型的人群中起到的作用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大,如果粉丝们不分好坏,一味的模仿,那一个“劣迹艺人”无疑会成为一个反面教材,造成不良风气的传播。

  人们夸赞一位艺术家,最高的荣誉恐怕莫过于“德艺双馨”。古往今来,学艺之人,都是先学做人,再学艺术。演员的修养,不能单唱“独角戏”,除了演技,还要有艺德和文化。只有这两条腿一起走路,演员的表演才能日渐精湛、引人入胜。反观当代一些艺人,不但业务素质不过关,人品也有待提高。艺术工作者对自身修养的提升、自身形象的维护更不能被视为自己的私事。公众人物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公众人物”不是为所欲为的保护伞,而应当成为公众人物约束自己的一条准绳。

  在公众法律意识、审美水准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在演艺群体重颜值更重气质的进步中,守规矩、树德行势必成为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自觉,成为全社会的风尚。想要营造娱乐圈风清气正的环境,除了要艺人加强自觉,也应持续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加强对娱乐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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