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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2021-01-29 10:43:03

作者:阿呆文集

  记者28日从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公安机关已结束侦查。目前案件已经移送余杭区检察院。去年12月,通过余杭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属地公安机关已对造谣当事人郎某、何某两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本案从刑事自诉转为公诉。(1月28日 新华网)

  相信大家对这个案件并不陌生,据此前报道,杭州市的吴女士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偷拍视频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发至微信群内,吴女士被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坏女人”。无辜的吴女士被网暴、人肉搜索,不明就里的用人单位还辞退了她。吴女士因此被诊断为“抑郁状态”。2020年8月7日,吴女士报警。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始作俑者郎某、何某仍然拒绝向吴女士道歉,说自己“只是开个玩笑”,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目前网络上信息量巨大,其中有不少虚假信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将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传播,没有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受害者有罪论”不时冒头。另一方面是违法处罚力度较轻,起不到震慑作用。法律规定,泄露他人隐私行为较轻的,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较低。同时,网络上充斥着很多网络暴力和泄露隐私的行为,使民众产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上述新闻中的郎某、何某被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后,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反而认为受害者吴女士“开不起玩笑”,这明显是一种“法盲”的体现。

  1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加强法律意识,面对不法侵害,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日趋完善,不能认为网络上没有面对面就口无遮拦,肆意造谣。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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