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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出租车换吉利”是权力越位“飙车”

2021-01-22 09:08:09

作者:马涤明

  近日,媒体接到多位山西晋中市出租车司机反映,从去年10月份开始被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更换为晋中本地生产的吉利“几何A”电动汽车。因产能不足,司机们苦等一两个月拿到车后却发现,充电站寥寥无几,而这款车冬季实际续航里程还不到200公里,每天司机们平均要花费3个多小时才能充上电,运营时间比以往大大减少,收入大幅下降。(1月21日央广网)

  出租车更换,本该由经营者、出租车司机自由选择车型,只要车辆符合出租车运营标准就没问题。实际上,购买出租车的司机或经营者也属于消费者,指定独家产品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政府部门以行政权力强制性推销产品,也是一种行政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对照上述法律条款可知,晋中市强制要求出租车司机更换指定车型之举,是典型的滥用权力,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在中央不断强调让市场配置资源、减少行政干预的背景下,当地这一行政行为显得更不合时宜。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广使用地产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轮车辆更新个体经营者推荐使用“几何A纯电动车”。该车型车辆报价14.93万元,优惠后车辆价格为14.63万元(含出租汽车配套设施,即驾驶员服装、座套、计价器、终端设备等)。

  地方政府发布推广本地产品的文件已经涉嫌权力越位,而连产品价格都一并“推广”出来,直接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议价程序给省略了。如果各地都这么做,置“市场”于何地?

  虽说,文件规定,个人“自愿”购买使用产地为本市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可享受充电费奖励和车补,但事实上是在奖励和补助生产企业。这与地方财政补贴购房,最终利好于开发商,是一个套路。政府文件说“自愿购买”,但落实中,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却要求司机签承诺书:换车只能换指定车型。对此,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张一飞表示,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赋予的,不能随意选择。

  且不说,经营权政府“赋予”的说法是否正确,单说“政府赋予”与“不能随意选择”之间的逻辑,明显荒谬:实际上,任何行业、企业或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权,都不存在“政府赋予”的概念,行政审批、许可,实际上是行政部门依法对经营资格的审查确认,而经营权则是法律赋予、属于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行政审批与许可是政府义务,将公共义务理解为“恩赐”意义上的“赋予”,认知误区也是太大了。

  没有一个地方政府不希望本地企业能做大做强,然而,扶持本地企业亦应“扶之有道”:行政行为不违法、行政权力不越界是底线。“强制出租车换吉利”显然是权力越位“飙车”,如果靠发文件就能让企业在市场上胜出,企业如何还有不断提升竞争力的紧迫感?而市场、产品一旦被垄断,经营者立马就成了“上帝”,这种思维方式的倒退,是最可怕的问题。(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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