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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法律赋权 实现动保动态平衡

2021-01-07 09:19:13

作者:然玉

  “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眼看着庄稼被糟蹋”“很多人都不敢种地了”……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部分繁殖能力强、破坏性大的野生动物种群,在一些山区已严重危害农作物生长,其中野猪尤为典型。(1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自然含有人类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义务,但这同样不意味着,人类对野生动物无限度地让渡利益、自我牺牲。正所谓物极必反,一味纵容野猪等侵犯农民利益,很可能招致灾难性后果。比如说,激起非理智、群体性的“复仇”,农民们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到最后很可能就是不管不顾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度失衡的、过于倾向于野生动物的政策机制,反倒会把野生动物推到人类的对立面、到头来反倒会害了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基于一种动态的平衡。诸如野猪、野猴等动物群落,在局部地区扩张过快、危害外溢,就必须采取果断手段及时应对,而不是任由矛盾升级乃至一发不可收拾。具体而言,若是一地野猪过多、繁殖过快,那么政府部门就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时间组织专业狩猎队伍进行猎捕。以“保护动物”为由而拒不作为,任由农民庄稼被毁、损失惨重,这是极不负责的,也是对法律的误解与歪曲。

  须知,《野生动物保护法》本身就有针对“种群调控”的专门安排,并就“限额猎捕”“特许猎捕”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相关职能部门用足用好法律赋权,积极能动地履行职能,那么就可以实现保护野生动物和人类权益的兼容。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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