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收费,别让消费者错埋单
2020-12-30 17:07:07
作者:Five
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其中提到,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新华社12月22日)。一时间,“点餐浪费或将收取厨余垃圾费用”登上热搜。
很明显这是一项极有针对性的规定。长期以来,国人聚餐、请吃饭多有摆阔的习惯,显得大方、不拘小节,也是对客人的一种尊重和敬仰。早在2013年,央视即报道过中国人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粮食是2亿人一年的口粮。然而,仅仅针对某些聚餐浪费行为而对整个餐饮业消费者作出硬性规定,不免“错杀”、“滥杀”,损害部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易行为的权利。在“厨余垃圾收费”决定之前,市场经济规则早就已经定型,餐饮行业的成本不仅是食物本身,也包括加工、处理、服务、售后等人工成本。这些成本在以往的交易中,同样由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买单,如果仅仅增添“厨余垃圾处理费”而不改变餐饮价格,消费者将面临同成本的重复收费,公平交易的权利就被侵犯了。
其实,节约粮食和环保不仅仅是消费者一方的责任,而是社会应当形成共识。今年10月,为了响应生活垃圾分类条例,深圳麦当劳不再向用户提供免费一次性餐具,消费者使用需要额外支付0.5元。同样,多年以前,超市塑料袋收费之始也引起相当的轰动。这些政策的初衷都是减少浪费、保护环境,然而实际实施过程中却成了消费者的负担。商家不在乎塑料袋用了多少,不会建议消费者为了环保不用,只会冷冰冰地问一句:“要塑料袋吗?”甚至窃想要对方用。如果没能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强行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无异于负担,也会成为商家恶意牟利的工具。
笔者相信这项法规的初衷是减少餐饮浪费现象,其心是好,但实际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要注意细化和配套措施的完善。一些网友的质疑相对合理:食物份量过大怎么办?食物难吃也要消费者买单?收费主体是谁?商家会不会为收“处理费”恶意售卖?垃圾分类本身道阻且跻,必须对餐饮从业者的垃圾处理全过程进行严格考察和监督,避免收了钱却没落到实处,这样才能让双方承担同等的责任,让全社会行为良好的环保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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