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2020-12-29 10:48:27
作者:赵晓昕
【编者按】
回望2020年的热点新闻,有一个显著特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们的期盼被聆听也被回应。无论是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个“一般”、针对直播带货风口出台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文件,抑或对隐私的明确界定、对平台经济垄断行为进行的规制,都顺应了民心,回应了时代诉求。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声音:12月28日,震惊全国的广西“10岁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此前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光毅自首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在“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的前提下,这一改判引发舆论热议。
案件经最高法指令再审,无疑是对问题的正视,对公众关切的回应。最终判决的出炉契合了人们对案件判决的朴素期待,是对“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两个一般”信号释放出的,是对性侵儿童行为的高压态势,能够对犯罪分子和有性侵害儿童犯罪倾向的人形成震慑。
10603人、13445人、19338人,这是2017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在如此沉重的现实背景下,“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也呼应了国家对于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要从根本上清扫“隐秘的角落”、围剿罪恶之手,必须织密织牢法网,以严惩不贷彰显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抑制不法者的恶念,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还要调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力,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孩子们天真快乐、无忧无虑的童年。
【关键词】
公民隐私权
声音:当前,推销电话、广告短信、垃圾邮件等,侵扰着人们的生活安宁和私人空间。这背后,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对隐私权的侵害问题。对此有学者指出,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透明人”,“无私可隐”。
在疫情防控的语境下,伴随着隐私泄露而来的还有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12月8日,因活动轨迹牵涉美甲店、几家酒吧等场地,成都确诊女孩赵某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隐私在全网传播,有网友称她是“毒王”“转场皇后”,赵某在社交平台上三次发声澄清。12月9日,成都警方发布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散布泄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多起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何为隐私、如何尊重和维护他人的隐私权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事实上,为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需要,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专章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至此,何为隐私终于有了法律上的明确答案,其内涵、范围、效力和保护方式等均有了详细规定。不仅为我们划上了一个他人不可侵犯的隐私权保护范围,也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规范依据和有力法律武器。
【关键词】
反垄断
声音:12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动作连连。继12月14日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后,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开展立案调查,释放出加强反垄断监管、规范平台经济的强烈信号。
反垄断监管也对“混战”的社区团购“重拳出击”。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对社区团购商品价格、市场垄断、限制竞争、大数据杀熟等9方面做出限制。“九不得”确实让社区团购“降温”,必要的监管也将引导业态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实际上,反垄断的法网早已呈现收紧之势。1月2日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监管部门首次出台针对互联网平台领域的专门性指南,也标志着我国在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进入新阶段。
多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增强了市场活力,增加了就业机会,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是,部分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经济开始显现出种种负面倾向,“二选一”、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我国在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投入,将带来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和反垄断合规意识,打造健康的行业生态。
【关键词】
直播带货乱象
声音:疫情期间,直播带货让网络平台和实体商店找到了新赛道。央视主持亲自下场带货、助农扶贫公益直播火爆全国,不仅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各行业看到了新机遇,甚至成为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关键“钥匙”。但时至岁末,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前有辛巴掺水燕窝,后有罗永浩直播间卖假羊毛衫,又掀开了直播带货乱象一角。
随着直播带货成为风口,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内容导向、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在直播带货方面适用性不强,对平台责任等很多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和立法背景下,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首次对直播带货作出行为指南。除了行业自律规范,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方面,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明确了责任。
监管文件的陆续出台,是对互联网直播带货发展态势的积极响应,能够为直播带货提供相关的行业标准,划定法律红线,对直播行业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以自律形成规范,以法律遏止乱象,方能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直播带货走得更远。
【关键词】
骗取医保基金
声音:中介专车搜罗老人送往医院,医生“量身定做”假病历,一位住院老人直言,自己一年在3家医院免费住院9次……12月,发生在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骗保等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截至12月19日,太和县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8人。
客观而言,安徽太和县这几家医院的骗保手段并没有什么新意,此事暴露出的,是医保基金监管长久以来的“顽疾”:由于利益诱惑、监管漏洞等多种原因,骗保行为屡禁不止,既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管理秩序。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立法层次的条例,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正式出台后,必将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