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维护社会“公益”者勇敢前行
2020-12-26 16:48:04
作者:夜草
《让维护社会“公益”者勇敢前行》
今年6月江苏南通一位67岁老人在超市挑选鸡蛋时,随即拿了两个鸡蛋放在自己裤子口袋中,结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老人不幸猝死。事发后,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法院驳回了该请求。无独有偶,2017年,一小区居民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老人因情绪激动而猝死,最终二审判决杨帆无责。
接二连三的关于维护公共空间的利益而致老人猝死的新闻频频发生,法院并没有让这些维护社会“公益”的人寒心,而是以公正严明的司法判决告知人们——勇于维护公共利益,敢于发声是值得称赞和歌颂的。
可以看到,在类似案件中,司法判决都在极力彰显其法理和情理的统一性。于情,见义勇为、维护公共秩序、尽职尽责,在任何时代都是所有公民普遍信仰的价值观和社会共识。于法,司法判决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构成侵权四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通常情况下,四要件缺一不可。上述被告均无明显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同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一项沉甸甸的责任。公允的司法判决不仅于情有理有力、合乎公民价值判断准则,于法,亦合乎法律规范、法理常识。
我们更应当从类似事件中,觉察到司法于判决的意义而言,更在于判决结果隐含的深意——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公共空间的个人责任与义务的统一的高度赞扬。这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的导向。以“免责”二字,直截了当,点明个人对于公共空间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性,鼓舞了更多想要站出来却又胆怯的普通公民以及许多所有曾经迈出过第一步——对破坏社会公共空间秩序的公民进行当面批评教育的个体。简单的“驳回”“无责”二字,让仗义执言者底气更足,能够真正站出来维护公共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以“尊老爱幼”为高尚品德和传统美德的中国,也并没有因此就判定老人拥有违法犯罪的“特权”。即便老人看上去是“弱势群体”,但是一旦犯了错,终究还是“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惩罚的要惩罚。个体的平等和独立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之下的,而非“倚老卖老”的高人一等。因此,针对老年人群体,也不能一味纵容其“犯错”甚至“犯罪”。与此同时,也应当采用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刚柔相济的策略,对老人的言行加以规劝,也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司法保障,彰显情理与法理之统一,宣扬敢于发声和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责任, 让维护社会“公益”者勇敢前行。而维护“公益”固然没错,但对于特殊的老年群体也应当审慎劝诫,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悲剧。
文/贾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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