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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高空抛物”数十年,年龄成了“免责金牌”

2020-12-26 19:25:17

作者:石亚鑫

  近日,浙江某小区业主称,住在四楼的一位九旬老人数十年不间断往楼下倒排泄物。其楼下的邻居称,有一次自己收衣服迎头赶上倒的排泄物。目前邻居正协调老人子女,或诉诸法律。(12月20日 澎湃新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这位九旬老人数十年不间断地往楼下倒排泄物的问题却为何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老人”同小孩一样,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老人”的身份在我国法律中具有特殊性。《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社会对老人的容忍度很高。邻居和老人交涉无用,老人子女也不作为,老人的邻居似乎只能自认倒霉。

  尽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别忘记一个重要的前提:尊重值得尊重的老人。一概而论只会助长“倚老卖老”的风气,让那些社会上的“老无赖”更加猖狂。许多人担心问责老人会影响老人的身体健康导致自己担责,这样的顾虑不是多余的。我国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但遇到类似难以解决的纠纷时,求助法律也是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犯的最佳途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不是“免责金牌”。或许我们应该对弱势群体加以区分,对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年龄,不论身份,对于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对老人的保护体现了我国法律中的“情”,但保护老人的同时也应该保护被侵犯权益的人的“理”。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提高解决老人纠纷问题的效率,更好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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