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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静音车厢”不“安静”

2020-12-23 23:33:33

作者:李崇辉文集

  据央视新闻12月23日报道: 12月24日起,京沪高铁、成渝高铁的部分车次将试点“静音车厢”服务:旅客通过日常买票渠道购买京沪高铁、成渝高铁指定车次车票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自选购买“静音车厢”车票,“静音车厢”设在3号车厢(二等座车)。旅客乘坐“静音车厢”时,需要配合遵守“静音”约定,新闻一经播出顿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首先,推出“静音车厢”服务,是顺应民意关切的积极回应,并非新鲜事,也不是铁路部门的专利。这样做的初衷,是对乘客不受打扰权的尊重,给了希望享受安静的乘客一个自主选择。早在2012年,澳大利亚悉尼在公共交通线路上推出了“静音车厢”的服务。今年9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营造“静音车厢”氛围。在高铁、飞机这类公共场所,噪音扰民问题一直让人苦不堪言,许多网友很早就支持在公共场所推广“静音”,但由于目前仍缺乏明确禁止公共场所噪音的法律条文,也缺乏相应配套的处罚措施,“静音”一直是一种倡议或者“柔性”规定。

  其次,推出“静音车厢”服务,是铁路部门结合交通运输特点的一次有益尝试。应该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法无禁止则可为,推出“静音车厢”服务,让渴望安静的乘客能够自主选择享受安静,是在进一步保障乘客公共场所不受打扰的权利,是一次好的尝试。但要注意到,一列车次的“静音车厢”只有一节,一部分同样想要享受安静的乘客可能抢不到票,有网友担心这样会侵犯了公民自主平等乘坐高铁车厢的选择权。与此同时,还需要关注根本性的问题。非必要的大声喧哗、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等行为,即使在“静音车厢”之外,也是需要被规制的。“静音车厢”之外的安静,也需要被守护。

  最后,推出“静音车厢”服务,是铁路部门的行业规则,并不具备法律那么强烈的刚性约束力。所以从根本上来讲,保持“静音车厢”的安静,需要铁路部门制度的约束,更需要大众形成一种普遍意识。从制度方面来说,如果“禁止噪音”变成硬性规定,会造成新的不便,比如妨碍人们接听紧要电话或是进行必要交谈,是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另一种干扰。而高铁单独设置“静音车厢”,让安静成为一种约定,可供愿意遵守规定、希望使用安静空间的乘客选择。

  尽管很难强行规范,也没有处罚措施,“静音”的普遍性规定也是需要的。有了规定,至少在出面制止类似喧哗行为时,可以有理有据。而如何适当地在公共场所推广“静音”,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更重要的是,人们心中要形成普遍意识,视大声喧哗为不礼貌行为,养成公德之心和素养,自觉约束自己的举止。从这个角度来看,高铁设置“静音车厢”、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外放等,都是在倡导形成这样一种自觉意识。

  因此,全社会需要形成有益共识,不要让铁路部门的“静音车厢”服务违背了初衷,变得不再“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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