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事 > 正文

“法不容情”但也不能“冷冰冰”

2020-12-16 17:43:40

作者:9877

  日前,“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父亲将房屋出卖,买主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一直使用该房屋,但没有过户。由于后来陈蔓父母均去世且健在的亲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陈蔓就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买主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起诉,最终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蔓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返还55万元购房款。因无法还钱,法院向仅仅9岁的陈蔓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严格地讲,“9岁老赖”的说法并不准确。“老赖”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即有钱不还。被限制高消费则指向“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必具备偿还能力。根据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规定未成年人能否被限制高消费。然而,无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还是从实际偿还能力看,对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都不合乎情理。这正是公众认为“似乎不对又说不上哪里不对”的症结所在。

  该判令有可能给9岁女孩带来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对一个9岁女孩而言,失去主要亲人已经是很不幸的人生。父亲杀害她的生母和外婆,如果女童已知道,必然对其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而这种限制消费令女童迟早会知道,从某种程度而言是“雪上加霜”,会给女童内心埋下“残忍”和“冷漠”的种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事件被报道后,有网友感慨“法不容情”。可法律绝非天然与人们的情感认知相左,司法者应当致力于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未成年人“限高”或许在法律上没有错,但实施起来,难免让人怅然叹息。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一定要“冷冰冰”,司法部门、司法人员还要用同理心去理解和剖析手上的案件,以及案件背后的人性。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女童悲惨的身世,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法律在左,温情在右,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尽可能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