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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遭遇冷漠受益者 应以制度完善撑起“保护伞”

2020-12-15 10:29:49

作者:史洪举

  12月14日,东莞网约车司机艾先生为救婴儿连闯红灯,家属拒绝作证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最新消息称,东莞交警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和医院的记录,了解到确有此事,现已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决定不扣分也不罚款。(12月14日澎湃新闻)

  从人之常情角度出发,受益人积极配合作证是其道德义务,是作为受益人的基本良知和道德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未必每一位受益人都会怀着感恩之心积极配合作证。因此,从长远来看,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显然不能仅仅指望受益人的配合或者作证,而应构建一套完备的调查机制,以尽最大限度还原事实。

  见义勇为是紧急情况下的施救行为,人们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不可能先行询问受益人是否应该感恩,是否应该配合作证。或者说,人们在见义勇为时,往往不会去查证受益人是好人或者是坏人,是坏人的话就不予施救,即不会苛求施救对象的道德和品格,这正是见义勇为行为应受表彰和褒扬的高尚所在。但是,见义勇为者可以不苛求施救对象的完美,有关部门则应考虑到多种可能性,即应将施救对象的不配合、不作证等最坏因素考量进去,进而可以采取其他调查措施以还原事实真相,确保“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

  因而,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显然不能苛刻地要求必须有受益人的证言方可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将寻找受益人求其作证的事项强加给见义勇为者,成为其额外的义务。相关部门理当积极主动地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其搜集证据,或者依照职权调取收集相关证据,进而还原事实真相。我们期待完善的保障制度,能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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