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高价采购手机”,检察院不应被“问住”
2020-12-15 10:21:05
作者:陈广江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官方微博12月9日发布通报称,12月7日,互联网上出现“甘肃一基层检察院采购手机高出市价近一倍”的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高度重视,已于12月8日派出工作组,赴该信息所涉及的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12月9日澎湃新闻)
市场价6000多元的手机,检察院采购价超过1.2万元,难免引发舆论质疑。但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舆论质疑,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一边声称该价格包含了其他附带终端服务费用,一边却以“涉及机密”为由拒绝透露更多信息;而涉事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一边表示“也不一定非要用这款手机”,一边以“把我问住了”来回应“价格高一倍”问题。
相较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打官腔”,这位副检察长的另类“坦诚”同样令人难以恭维。作为采购人,涉事检察院的主体责任贯穿整个采购活动全程,应在各个环节把好关,怎能轻易被问得哑口无言?
无论如何,检察院“高价采购手机”事件要有个明确的交代。正如媒体所言,“要顺着质疑查一查,说清楚每台手机多花出去的近六千块钱合不合规、有没有人捣鬼”,说白了,公众的关心只是因为担心“年底突击花钱”“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不会过苦日子”等问题死灰复燃。
此次舆情事件的发酵过程也提醒相关部门,在自媒体时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基层干部的媒介素养也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监督,才是政府采购应有的样子,才是应对舆论的恰当姿势。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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