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交钻戒反遭罚款?规矩请留些容情之道

2020-12-10 16:02:26

作者:丁梦星

  7日,作为长沙站内一名保洁员工的甘女士在工作时捡到一枚钻戒,因担心上楼交戒指耽误打扫时间,就先以工作为主,工作完以后接到组长的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有拾到并上交,但甘女士所属保洁公司认为其未及时上交拾捡物品对她罚款500元。

  甘女士可以称作"拾金不昧"的行为,却被公司以"未能及时上交"的名义罚款五百元;对于一个月工资仅有3500的服务人员来说,很难不觉冤屈。而捡到戒指前后不过十几分钟,无论是对失主还是对保洁公司而言都损失甚微,反观在这件事中拾金不昧的"好人"不但没有得到奖励,反而损失最大。再回到甘女士延误这十几分钟的原因上,却也是因为工作的硬性时间要求——打扫仅有十几分钟。那么在不知钻戒真假的情况下势必面临着立刻上交延误打扫时间,和未能及时上交可能遭到处罚这一两难境地。但对保洁员工而言,打扫是其本职工作,那么甘女士作出的选择便是合乎情理的。她拾到了失主的钻戒,主观上没有隐瞒或是据为己有,也并未真正意义上"延误上交"。那么需要质疑的便是保洁公司铁面不容情的规定。

  公司在规定的时候是否有考虑到这一两难境地所可能带来或造成的冲突?或者,在这一情况发生之后,公司是否更应该考虑具体情形进行酌情处理?第一时间上交体现的是企业对乘客,员工对企业的诚信;但同时在清洁卫生的时间要求和捡到遗失物品上交的时间要求发生冲突时,企业有责任做好相应问题处理流程的规范,而不是让员工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之后,再去剥削员工的劳动成果。这一事件可能是初次发生,问题出在企业未能有先例和规范,那么便不应该归到员工身上来。至于只罚不奖,不仅寒了员工的心,下次遇到相应情形,员工岂不是对失物做出归为己有或者不闻不问的行为才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到那时候,局面只怕要变成失主、保洁公司、员工自己"三输"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