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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吸烟从“未成年人抓起”

2020-11-24 19:51:41

作者:榆林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未成年人禁烟”入法,是控烟的一大进步。比如,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稿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遏制未成年人吸烟,仅仅靠规定、劝阻和教育是行不通的,必须辅以惩戒手段。我们可以结合国外的做法,制定适合国情的惩戒措施。比如,将评优、助学金、奖学金等,与中小学生禁烟挂钩。同时,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为“无烟区”,全面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吸烟、买烟,严厉禁止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售烟等,并提高违法成本。其中有多项关于控烟的条款,比如,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稿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0%的受访者发现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61.0%的受访者建议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56.9%的受访者建议对青少年吸烟者积极引导,帮助其戒烟。有些青少年的监护人本身就是烟民,再加上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很容易成为烟草的消费者。

       将“未成年人禁烟”只靠写入法律,还是不够的,要精准保护“少年的你”,还需多方发力。事实上,遏制未成年人吸烟,仅仅靠规定、劝阻和教育是行不通的,还需多方发力。家长、老师要以身作则,做到不吸烟或者不当着孩子或者学生的面抽烟;市民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控烟志愿者可到中小学联合老师、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宣传教育活动;烟草制作单位可增加烟草制品包装的警示图文、降低烟草制品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学校要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并可以将禁烟知识和教学中的生理课知识相结合,再开展动物实验模拟吸烟危害,让学生观察到吸烟的危害,这样既能让学生学习知识,也能培养他们的健康行为;当学校发现学生抽烟,要及时和家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沟通,共同督促吸烟学生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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