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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搭讪视频”是侵权式营销

2020-11-20 09:08:48

作者:李英锋


  黎青/绘

  突然在街上被搭讪,感到意外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可能不是一段浪漫故事,而是一次糟心的经历——整个过程被偷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当作搭讪“教学视频”流传于“学员”间。(11月19日《新京报》)

  未经他人同意偷拍“搭讪视频”并上网发布,显然属于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被搭讪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搭讪者偷拍“搭讪视频”用于搭讪教学营销,作为吸引学员的噱头,作为引流牟利的媒介,违背了合法、正当、明示原则,不具备经对方同意等必要条件,侵权性质非常明显,构成了一种侵权式营销。

  面对偷拍“搭讪视频”的行为,个人维权的力量往往较弱,短视频平台等经营单位应当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除了加强对“搭讪视频”以及其他类似视频的监督,积极受理、高效处置被偷拍者的投诉举报外,在确认投诉举报属实后,还应及时删除视频信息,并对视频拍摄发布者进行信用惩戒,不要成为“搭讪视频”横行的帮凶。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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