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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止遛狗”需警惕过犹不及

2020-11-17 09:02:15

作者:陈广江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称,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11月16日光明网)

  城市狗患的严重性及其治理的迫切性早已无需赘言,相关部门出重拳、下猛药无可厚非,但要警惕“越严越好”的治理逻辑。不顾实际,无视规律,一味在“严”字上做文章,最终可能适得其反。威信县这份“禁止遛狗”通告就有过犹不及之嫌。

  出台一项规定或政策,首先要考虑其可执行性。威信县“城区禁止遛狗”的规定该如何落实?难道相关部门不分白天黑夜上街监管吗?说一千道一万,管用才是硬道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治理城市狗患上陷入了“越严越好”的怪圈,甚至严到了脱离实际、不具备可执行性的程度,最终沦为纸上谈兵。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底,云南文山市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这份通告不乏亮点,但其中“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遛犬”的规定引发热议,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一刀切地禁止白天遛狗,同样被舆论质疑不具备可执行性。

  治理狗患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威信县“城区禁止遛狗”的规定已经严到没法再严的地步了,真要执行该规定,只能出现两个结果:要么形同空文,要么激化矛盾,总之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近年来,各种地方版本的“最严养狗令”层出不穷,但治理效果并不让人乐观。

  天下苦狗患久矣,治理狗患迫在眉睫,城市管理者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但要看到,治理城市狗患也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一方面需要出重拳、下猛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还要着眼于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在遵循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若急于求成、期待毕其功于一役,往往欲速则不达。

  治理狗患首先要正视部分市民的养狗需求,通过制度促使其文明养狗,并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宠物文化。如果养狗者能做到文明养狗,不影响他人和社会,相关部门再一刀切禁止遛狗并且违反三次即捕杀,不仅有失公平,还有侵权之嫌。文明养犬并不等于禁止遛狗,威信县这份通告的名称都经不起推敲。(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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