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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装尺码表涉身材羞辱不能止于“撤下、道歉”

2020-11-13 09:07:26

作者:张贵峰

  近日,大润发商场某卖场里,女装尺码L对应“烂”,XL对应“稀烂”,XXL对应“稀巴烂”。针对“女装尺码建议表言语不当”一事,大润发发表声明称,确有此事,总部已迅速要求该门店撤下了有问题的宣传物料,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11月12日澎湃新闻)

  很明显,这种在公共场合对女装尺码的轻佻评价措辞,实际上已不仅是一般玩笑、戏谑性质的调侃,更是对那些穿XL、XXL码的女士构成了歧视。同时,从公民人格权益角度,这种歧视,事实上也对女性包括身体权在内的人格尊严,构成一种明显侵犯和羞辱。

  而这一切,不是一句轻描淡写的“措辞不当”和“深表歉意”就能敷衍、搪塞的。因为,无论从容貌歧视、身材羞辱,还是侵犯人格尊严,也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还是妇女权益角度,这一“稀烂”的“女装尺码建议表”,其实都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禁止歧视妇女”“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的条例;依据《广告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这也就是说,商家经营者以“稀烂”等言辞歧视女性身材、侮辱女性人格,不仅需要道歉,依法还可能被进一步追究“赔偿”“罚款”等责任。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而上述商家竟然以“女装尺码建议表”公然歧视、羞辱女性消费者,既“损人”又“不利己”。相关商家的这种操作,乍看似乎让人有些费解,但如果进一步站在社会歧视的角度,这种“损人不利己”话语的不经意流露,岂不恰恰反过来见证了容貌歧视、身材羞辱的普遍性?

  毋庸讳言,在时下社会现实生活中,身体、性别等各种社会歧视现象确实普遍存在。如在看重“颜值”的社会语境下,容貌歧视,尤其是针对女性的身材羞辱,便相当普遍。正是源自这种对“偏胖”女性歧视的普遍性,以至于它事实上沦为一种身材歧视潜规则,上述“稀烂”的“女装尺码建议表”,才会在商家宣传海报上,如此不自觉地“脱口而出”。

  很明显,相比在“女装尺码建议表”被曝光的、具体个案的容貌歧视和身材羞辱,上述这种深藏在背后、普遍性存在的社会歧视,及其滋生的社会土壤环境,更需要也更值得我们警惕、检讨、反思。(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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