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控烟法律责任全方位保护青少年
2020-11-04 09:07:43
作者:孔德淇

黎青/绘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未保法该表述很简短,但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法律文本,让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在电子烟销售乱象横生的背景下,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十分重大。
吸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毋庸置疑,从源头管控莫过于最佳方式。不得不说,一直备受关注的未保法摆脱了过往因缺失处罚措施和标准,不能完全得到落实,也几乎不会在法院审判中被引用处理案件的尴尬境地。修订稿从烟草的种类定义到营销行为,再到禁烟场所,对未成年人作出了全方位保护,将对改变全国向青少年售烟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有重大影响。
就目前而言,落实未保法条例还有一些工作要做。未保法是上位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立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对电子烟、吸烟场所等进行了规定,创造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无烟环境。下一步,烟草专卖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也应向未保法靠拢,按照未保法的罚则调整、修改并落实,各地则可通过未保法相关条例或未保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开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起到管理和惩戒的作用。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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