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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拒绝休年假变“假年休”值得肯定

2020-10-31 18:19:32

作者:李崇辉文集

  据中国山东网报道: 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很多地方企业在落实年休假制度上流于形式,职工休年假变成“假年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铁路企业在落实这一制度方面越来越规范,领导带头休,职工积极响应,成为大家共识,年休假制度受到职工称赞和社会肯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针对不少地方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铁路企业深刻认识到,年休假不仅是劳动者的一种休息方式,更是一项“硬制度”,决不能“软执行”,不能让“假年休”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硬伤”,解决问题要敢作为,真作为。

  首先要在制度保障上下足功夫。铁路是国民经济运输大动脉,职工总数达200万人,几千个基层单位,少则几百人,多达近万人,很多运输生产一线岗位实行倒班制,需要24小时人员在岗。既要保持运输安全时刻畅通,又要保证职工休息,所以落实年休假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落实。铁路企业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在年初就拟定单位人员休假计划,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备案、批准、公示,同步建立年休假台账,据实记载干部职工休假情况。形成领导干部带头轮休、普通职工错开生产高峰休的休假制度,营造一种鼓励休年假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其次要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会用巧劲,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坚决摒弃各种形式主义作风,精文简会,减少无谓的“责任状”,给基层站段干部职工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全身心投入一线生产运输,职工休假时能够安心踏实,保证身心放松,这样既保障职工休息娱乐的权利,又激发了干部创业干事的信心和决心。

  同时还要在补偿替代上下功夫。要试行年休假补偿替代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要综合考虑干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以及其在岗在位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当年业绩考核,颁发考勤奖或者在评先评优上给予优先考虑,让付出更多的干部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业绩认同。必要时要用好年休假的“跨年制度”,畅通跨年补休通道,对于上一年未休的年假,要转到下一年度补休,让无法休年假的干部职工得到必要慰藉。

  铁路企业切实落实年休假制度,既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又确保铁路运输能够安全长治久安,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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