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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侵犯隐私需整改,个人信息不可“裸奔”

2020-10-28 14:56:28

作者:张一

  27日,工信部公布2020年第五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上海迪士尼乐园、良品铺子、快狗打车、乐视视频、趣看视频等在列。工信部表示后续将对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整改不彻底的相关企业,采取全面下架、停止接入、行政处罚及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措施。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越来越多的应用程序出现,其背后的使用权限和隐私问题逐渐引起关注。此前,就“部分应用随意调取手机权限、用户信息过度收集滥用”等问题,网信办、工信部和权威主流媒体等都发起过调查,明确指出许多APP的隐私保护不容乐观,并点名了部分企业。但如今看来,相关方面的苦口婆心,并没有内化为企业自省改进的动力。许多APP依然我行我素,只要注册使用,就要求“一揽子”打包授权,调取用户的通讯录、地理位置、照片等;有的干脆连“假把式”都不要了,把隐私条款看成可有可无;还有一些知名企业家公开宣称,“多数情况下,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他们没那么敏感”。这些APP当面一套、背面一套,无视管理部门的警告,严重伤害了广大用户的感情和权益。

  许多APP不知悔改、屡教不改,原因可想而知,因为大数据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但是,大数据的收集利用有规范、有尺度,不经消费者同意和许可,就是“耍流氓”。《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要经过被收集者同意。但如果不经同意,后果如何呢?这些企业已经以亲身实践证明了,几无影响。我国刑法虽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高”也发布了具体的司法解释,但从判例来看,一般涉及买卖环节且情节严重的才被追责,APP即使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只要看不出显著的危害性,相对来说就容易被忽略。归根到底,这是对“个人信息”界定不清晰、认识不到位——侵犯个人信息,一定要买卖牟利才能惩处吗?恰恰相反,隐私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由自然人支配,在一个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集他的信息,这是赤裸裸的犯罪。

  总而言之,要让互联网APP守规矩,仅靠约谈、点名的方式是不够的。任何行为如果不置于严密的法律约束之下,就有跑偏的可能性。因此,要织密法网,让企业不敢挑战法律的威严。从这个角度而言,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太有必要了,那些侵犯隐私的APP就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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