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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内容触犯法律,平台责任不可推脱

2020-09-28 08:49:13

作者:边亚洲

 

  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网络直播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受到广泛欢迎。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为了博取点击量、牟取经济利益,一些主播费尽心思找亮点,网络直播有时成为教唆、帮助违法犯罪的传播平台。网络平台如何规范发展?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民法典作出了规定。(光明日报)

  随着网络科技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们精神娱乐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直播内容违法乱象,直播内容逐渐向低俗化发展,甚至涉及大量触及法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乱象滋生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既有直播当事人的主观因素,同样与网络直播平台的置若罔闻脱不了干系。

  治理直播内容合法化,首先要落实的当属直播平台的审核监管责任,只有直播平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把好监管审核关,才能在源头上彻底切断违法内容的传播途径。直播平台就像一座大型的商场,而平台主播则扮演了商户的角色。如果商场既不审核商户的资质,也不检验所售商品的质量,当售出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场必然脱不了干系。网络直播行为亦是如此,“直播人员无门槛、直播话题无限制、直播内容无下限”的“三无产品”只有在只负责“搭场子”,缺乏监管和审核的直播平台中才能够任意滋长。直播平台的放任、不作为是导致网络侵权、网络色情等网络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知道”修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加重了直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其应当对于平台置顶、转发、推荐的内容更为审慎。其中明确规定直播平台的审查行为具有义务性质,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在治理违法直播行为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无论任何形式的触犯法律的直播行为的发生,直播平台都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只有不断压实平台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直播乱象,使网络直播行业朝着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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