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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伤“猥亵男”遭刑拘:见义勇为要适度

2020-08-26 11:42:04

作者:刘悦

  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某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雷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某在组织袭胸男子逃跑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对于胡某因阻止“猥亵男”被刑事拘留一事,多数网友表示雷某先有猥亵行为、逃跑行为,胡某阻止其逃跑过程中致其受伤,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见义勇为≠冲动鲁莽,事后踹伤确实应当依法追责。针对舆论的质疑,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回应称,雷某猥亵是事实,但雷某两处轻伤是胡某造成,胡某属于故意伤人,非见义勇为。

  胡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是本案的争议点。在部分民众心里,胡某的行为完全是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表现,如若让其受到处罚,就会寒了社会的心,人们难以接受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却受到了处罚。

  那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胡某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胡某的行为给雷某造成轻伤一级的结果,客观上胡某的行为超过了制止雷某逃跑所必须的限度。从结果上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但胡某主观上对制止雷某逃跑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这种主观过错比较轻微。

  可见见义勇为行为要适当,不可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胡某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阻止雷某逃跑,可是他的行为给雷某造成损伤,已经超过了阻止雷某逃跑的“度”,应该对这个结果负责。但胡某因右手受了伤绑着绷带,不能伸手抓袭胸男子,情急之下才踢了雷某一脚,对胡某处罚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适当减轻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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