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让“升学宴”降温
2020-08-21 11:05:23
作者:陈常国
要找准“宣传点”,及早“发声”预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会议、通知公告、网站微信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及早提醒和告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或以他人名义提前、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变相操办“升学宴”防止敛财之嫌;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红包”;严禁让管理企业或服务对象代办宴席或报销宴请费用,以实际行动检验对组织承诺“诚不诚”,考验个人定力“牢不牢”。
要找准“关键点”,及早“发话”提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有“升学对象”的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通过组织谈话交流、纪委提醒谈话、短信微信提示、签承诺书等办法,警示“重点对象”“关键人物”,引起注意、加强防范,切实做到不违规操办、不违规参与“升学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要找准“楔入点”,及早“发现”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关键节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筑牢纪律高墙,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受理信访等方式,加大对违规操办“升学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升学宴”等问题,实行“零容忍”“零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同时,要落实好“一案双查”,对因失职失察、监管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等问题,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警示警戒和震慑作用,营造学生毕业升学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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