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理论 > 正文

恶性公共事件“心理干预”不能缺位

2020-08-04 08:58:56

作者:郝冬梅

  8月2日,拍客再探“杭州杀妻案”所在小区。事发楼层贴着白色封条,同楼栋的多家租户搬家。一搬运工说,他们进来的时候保安说“再搬就搬空了”。一位租户大娘说,小区以往到了傍晚好多人出来散步,现在晚上没人出门了。(8月3日梨视频)

  “杭州杀妻案”所在小区如是冷冷清清:能搬离的租户们纷纷搬离,不能搬离的业主们也希望“有机会换个房子”。以往小区里一到晚上就热热闹闹,散步的、聊天的,而如今“晚上没有人出门了”。

  有人说,搬离“杀妻小区”现象,主要问题出在了迷信心态上。都什么年代了,为何还是如此迷信?什么鬼神,什么凶宅,都是不存在的,都是封建迷信的说法,没有丝毫科学道理。

  去年,江苏南京一家拍卖公司专门在网络上拍卖一所“豪华凶宅”,明明白白就说发生过命案,可是依然没有阻挡住抢拍热情。那么,为何“杀妻案件的小区”却出现了搬离小区、晚上无人出门现象呢?这里面一定也有一部分人是有迷信心态的,不过,笔者认为,更大的原因在于“心理干预”的缺位,“心理疏导”的缺失。

  杭州杀妻案件的残忍程度不言而喻,这是让很多善良的人都“没有想到的”,甚至比“杜撰的电视剧情节”还要离奇。因此,居住在同一小区里的人们,必定会留下心理阴影。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别说“凶案就发生在身边”了,即便只是从新闻报道里看了这样的消息,也会有心理阴影的。

  而杭州杀妻案件,对于在同一小区居住的人们来说,显然已经留下了心理恐惧,造成了心理伤害。对于这种有违伦理道德,有违公序良俗的公共事件,在处置了“看得见的伤害”之后,还应处置“看不见的伤害”。这种“看不见的伤害”就是心理上的伤害。因此,所有此类公共事件之后,都应该开展“心理干预”,纾解大家的困惑和恐惧,让心理的伤害得到安慰,从而慢慢平息回归日常。

  搬离“杀妻小区”,本质上并不完全是迷信造成的,而是“心理辅导”没有跟上。公共事件“心理干预”不能缺位,要让“心理干预”成为标配机制。 (来源:济南时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