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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救命钱”就该对保健品说“不”

2020-08-03 08:30:10

作者:王琦

  据8月2日澎湃新闻报道,国家医保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在属地管理模式下,各地对于医保卡能否购买保健品规定不一。不少地方明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否则就属于欺诈骗保行为。但也有一些地方自行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保健品。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就仇冰玉、庹庆明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拓宽、放活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建议作了答复。“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当时,这一答复就被业内解读为“医保卡刷保健品,彻底没戏了”的信号。这次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健药品不得纳入基本医保,给这一争议画上了休止符。

  在一些人看来,保健品是管理身体健康的一部分,在预防疾病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医保卡不应该限制购买保健品。这种观念其实是错误的。医保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和居民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保金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救命钱”,应该确保“好钢用到刀刃上”。这次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将“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保健品虽然可以起到保健作用,但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显然不符合医保的范畴。再者,一些保健品价格虚高,倘若纳入医保无疑会严重浪费医保资金。

  保健品不得纳入基本医保,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暂行办法出台后,不能排除一些医保药店出于利益考虑,擅自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购买保健品等非医疗物品。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于药店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轻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重者取消资格,纳入黑名单。此外,一些地方规定,定点药店不能摆放和经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这种做法也值得推广。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让医保定点药店只能经营医保药品,经营保健品的不具有医保定点资质,也就从源头杜绝了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的猫腻行为。(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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