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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一举多得

2020-07-10 10:41:17

作者:丁家发

 
 黎青作

  2021年1月1日,安徽将终止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近日,安徽省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今后老年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应优待。(7月8日《安徽商报》)

  凡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级以上老龄办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年证。老年人持证可以享受诸多优待政策,比如在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景区景点公园等方面。但此前按照规定,需要持有老年证才能享受,身份证等其他证件都不管用。这样,一部分没有及时办理或因种种原因未办理老年证的老年人就被排除在外,无法享受各项优待,显然不公平。

  其实,居民身份证完全具备证实老年人年龄的功能,再办理老年证似乎“多此一举”。而且,伴随着老年人群体的数量日益庞大,办理老年证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势必造成一种不必要的浪费。停办老年证,既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又方便了老年人群体,免除了办证来回奔波的辛苦,给老年人减轻了负担。此外,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就能享受各项优待服务,能真正实现老年人优待福利的全覆盖。这种与时俱进的惠民政策,可谓一举多得,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渡期存在身份证和老年证并行使用的情况,在实际执行中就有可能“走样”,一些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和部门,仍然只认可老年证,持身份证不管用,就会让这项惠民政策大打折扣。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避免一些不知情老人跑冤枉路还去办理老年证;另一方面,让相关部门和机构知晓政策,不再“刁难”持身份证的老年人。

  停办老年证,优待服务不能停。在全社会营要造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让所有老年人“一个都不能少”,在各种优待服务中感受一份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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