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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退回”了,监管和教育可不能退

2020-07-01 23:17:22

作者:杨敏婷

  近日,刘先生(化名)终于收到了天津某直播公司打来的158万元退款。两年前,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该平台的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了近200万元。(经济日报6月26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直播等行业的发展,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和直播等娱乐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很多问题,许多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打赏”、充值的行为也引起了不少纠纷。疫情期间,在家上网时间更多的不少未成年人更是“变本加厉”、“慷慨解囊”。对此,早在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表示:未成年人涉及直播打赏、游戏充值行为在父母不知情时无效。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法律上早有适用说法。《民法总则》中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后《指导意见(二)》的出台,用更明确的语言表达了未成年人打赏的无效,给相关运营商释放了明确的信号。

  如今,相关运营商不仅应该在家长“找上门”时尽快核实适宜,按规定将相关金额退还家长,以免闹上法庭担更多恶名;还应当在监管运营上下更多功夫,从技术、管理层面把握好准入关口和支付门槛,比如推行人脸识别、做好青少年模式和主播持证上岗注意引导未成年人等。平台管理到位了,相信未成年人的沉迷程度一定能相应控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长们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即使有《指导意见(二)》和相关法律可以维权,但是举证维权中花费的时间、精力和对家庭对孩子的伤害,都是不可忽略的。对此,家长们更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别随便让用自己的身份账号信息,对其教育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的正确认知,教育金钱的合理使用,纠正孩子的行为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也应合理加强管理未成年人带手机到学校的现象,利用心理教育和互联网技术指导等课程对学生加强引导,让学生把互联网更多的是当成学习工具来用。让对于因家庭和心理等问题将精力寄托在网上冲浪的学生,更要重视关心和引导。

  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而我国未成年人的总数为1.88亿。数据还显示,近四成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娱乐。这就说明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是及其紧迫而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社会各方都有责任保护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成长环境的健康与否,决定了祖国的花朵未来能长成什么样的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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