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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家长不应松懈

2020-07-01 16:25:04

作者:黄冬琪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发布,针对一些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并产生大额费用这一问题明确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月19日,央视网)

  近年来,网络直播早已成为当下最流行的互联网产品之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全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占网民整体的62.0%。而去年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指出,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

  在广大网民打赏主播的潮流中,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屡屡出现,例如“海南海口12岁小学生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恩施10岁孩子刷抖音,20分钟打赏主播万余元”“抖音监管不到位‘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孩子刷抖音刷掉5万人民币”……

  该则《意见》针对此类现象,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的无效性,支持了此情况下退还款项的必要性,这无疑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体现,既对促进网络游戏及网络直播平台完善管理机制起积极作用,也给“熊孩子”的家长们带来了多一层的法律保障。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家长对未成年孩子的网络行为监管就能松懈下来了,相反,如不多加注意,因“可退还”三字而放松警惕,或许还会滋生出新的危机:

  其一,“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的新闻一出,微博热评立马反应过来一个问题——“那以后想退钱都说是未成年人做的?如何评判呢?”比网友更关心这个问题的,是各大网络游戏及网络直播平台。在今年三月的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相关报道中,记者经案例分析指出相关案件中由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大多数未成年人充值游戏、打赏主播使用的都是父母手机和账号,考虑到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家里,而家里一般不会安装监控设备,无法拿出证明是由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直接证据,这也是很多案件中家长无法追回退款的原因。”

  《意见》作为利于家长一方的法规出现,将会促生更多的“退款”事件,相应地,势必也会引起网络游戏及网络直播平台一方对举证过程的更高要求。一旦家长将“可退还”三字当作“放养”孩子的借口,低估了孩子打赏的可能性与举证的难度,很可能面临更高的经济风险。

  其二,对未成年人而言,“可退还”三字如同“免死金牌”,“打赏不花钱”的认知反而更易放纵他们的非理性行为,促使他们养成不良消费习惯。做个大致的类比,淘宝客户往往因为“7天无理由退换”的前提而更容易进行消费,因为有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后路,因为该购物行为在退货后是免费的,于是顾客消费的时候顾忌更少了。同样地,当未成年人有了“打赏不花钱”的认知,他们进行巨额打赏的欲望也会上升。这不仅会给家长与相关平台带来更多处理事件后续的工作量,更会促成未成年人习惯打赏的不良消费习惯,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意见》中指出“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一事,体现了法律法规紧随时代潮流的成长,更利于“熊孩子”家长的维权,也是对相关网络平台的警醒。然而归根结底,未成年人的成长不能仅仅依赖社会的进步,家长的监管也必不能缺位。无论何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与教导都不应松懈,毕竟责任所在,爱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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