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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违法异地处理”是“放管服”改革样板

2020-07-01 09:07:36

作者:张国栋

  据《人民日报》6月30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首先明确,交通违法不应纵容,更不应鼓励,但在后续处理上还是有必要直面问题,开点方便之门的。要看到,在如今这个交通发达、全球一体化时代,人员、车辆、物资等跨区域流动已成常态,遑论是在一国之内了。由此而来,今天甲可能驾车出省办事,明天乙又可能从外地自驾回老家探亲,在如此频繁的跨区域交通流动之下,异地交通违法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增多。如果一味严守“属地管理”原则,比如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结果让人在哪里违了法还得再返回到哪里处理,既不合情理,事实上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折腾和浪费。

  而随着新规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这不仅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更可谓一个“放管服”改革好样板,可资可鉴。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此次公安交管“放管服”而言:一方面,此前进行了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同时,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这些都为改革落地落实奠定了基础。

  无论如何,新规并不是纵容违法,而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是真真切切的便民利民,同时提高执法效能。其没有豁免违法者的任何法律责任,只是避免了不必要的折腾和浪费。

  更主要的,其在一体化社会、网络时代,为解决类似“异地处罚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关键是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和善于打破现有模式,增强网络思维、便民利民意识、简政放权理念,大力破除部门、地域藩篱,让信息要素通过网络高速流转,无障碍处理,不断深化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新举措,以实际行动回应民意关切。这一点,公安交管能做到,相信其他职能部门,只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样也应该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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