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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先上岗后考证”:促进就业的同时应当加强监管

2020-07-01 01:09:44

作者:周硕

  近日,多地相继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山西省教育厅于6月23日宣布允许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先上岗,再考取教师资格证。6月24日,黑龙江省也对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做出补充说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各地陆续推出的相关措施,其目的正是为了缓解疫情影响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因此得到民众好评。但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这一举措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担心造成新招聘教师的入职门槛降低,从而影响到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在笔者看来,类似的社会关切并非全无道理,促进就业的初衷自然值得肯定,但同时必须重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监管问题。

  允许教师“先上岗后考证”,绝非各地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而“病急乱投医”,而是特殊环境下的合情合理选择。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被迫取消,这就造成很多应届毕业生遭遇“无证可考”的窘境。倘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继续坚持“持证应聘”,大批受制于不可抗因素而未能及时考证的毕业生便无法就业,这的确有失公允。

  事实上,“先上岗后考证”只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措施,并不意味着彻底“忽略”教师资格证,各地对此已有相应规定。如黑龙江省就明确说明:“已被录取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服务期满内取得相应学科、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期满不予聘任。”因此,这一举措实际上并没有降低对入职教师的质量要求。反而从教师培养、学校管理角度来看,此举还存在着诸多现实好处。“服务期”的存在,既能够锻炼新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又能有效地激励他们在备考过程中提高理论水平。对学校而言,这样一种动态考核方式,实际上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有效筛选过程,能够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

  允许教师“先上岗后考证”,本是为了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为了保证招聘公平和教育质量,避免有人从中徇私舞弊、浑水摸鱼,有关部门应在政策落实的全过程中加强监督与管理。不仅要保证招聘环节的公正透明,还应对新入职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学质量监督和师德师风评估。唯有如此,“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才能够落地生根、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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