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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偿救人免责”条例点赞

2020-06-27 02:01:06

作者:钱泳君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6月24日 央视新闻客户端)

  刚颁布的《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此次《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样增加了“好人法”的规定,不仅与《民法典》相呼应,从制度层面肯定了见义勇为这一善行美德;还给善良的救人者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切实保障救人者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值得为“无偿救人免责”条例点赞。

  从个人层面上说,“无偿救人免责”条例是对救人者的一种保障。近年来,因救人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从2017年辽宁沈阳一药店店主对晕厥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反被告,到“扶不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明明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救人者,却屡屡成为众矢之的。切实保障救人者合法权益,出台相关法律条例正当时。也只有有了相关法律条例的保障,在生命攸关的危急时刻,救人者才会更加见义敢为,被救者也才能多一份生的希望。

  从社会层面上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南京市在《条例》中鼓励公民对处于困难的人提供帮助,且无偿救人免责,或能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自动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所谓“涓滴成河,累土至山”,点滴善事汇集起来,必将成就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助力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国家。

  相信,在“无偿救人免责”条例的加持下,老人摔倒“扶不扶”、他人遇险“救不救”等,都不再是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我们的社会将会涌现出更多见义勇为的善者。而“无偿救人免责”条例无疑是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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