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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设“虐待儿童罪”,用法律为成长护航

2020-05-29 10:40:41

作者:保宇

  “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他建议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澎湃新闻)

  虐待儿童是一个异常沉重的话题,近年来,由于监护人失责、蓄意伤害等原因,全国各地虐童案件时有发生,情节和后果还极其严重。然而,许多虐待儿童的案件被一句“证据不足”一笔带过,上升到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更不要说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互联网的记忆是短暂的,新闻热度一过去,我们不知道这些孩子的生活是回归平静还是陷入更猛烈的暴风雨中。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保护未成年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有待完善。

  相关法律缺位,处罚力度轻。虐待儿童的,通常按虐待罪来处理。试问,虐待一个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儿童和一个成人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吗?首先,我国刑法中犯虐待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最高也才七年有期徒刑。伤害一个孩子的代价如此低?打死一个孩子只用坐七年的牢?其次,虐待案件一般属自诉案件,要受害者告诉才会被处理。那些被虐待的儿童,幼小的连逃脱罪恶魔掌的能力都没有,他们如何去控告?所以,要对虐童者从严追责,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虐待儿童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之事。许多人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管教”孩子天经地义,干预其中还被指责干涉家务事。虐待儿童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不只是孩子,是整个社会。日本在《儿童虐待防止法》中规定,全民监督,虐童知情人必须向警方或福利机构迅速报告。并且要求各地细化此制度,如东京儿童咨询中心,通过《防范虐待启示手册》提醒公众,只要发现儿童任何异常,如存在伤痕和淤青,在户外总哭泣,长时间未洗澡,穿着不合节气等,均要举报。在我们身边,除了媒体曝光,很少见到有人主动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儿童虐待的案例。因此,我们国家需要探索相关法规强制要求公众干预儿童虐待,及时报案、举报。

  胡适在《幼慈的问题》中,引述友人观点说:“国家文明程度的表现之一,即如何对待儿童。”重视虐童问题,事关国格。对相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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