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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留女友报假警,公共安全岂能当儿戏

2020-05-24 14:36:32

作者:张鑫玥

  2019年12月,男子张某为阻止女友小丽离开,连续报警要求制止女友上火车,否则将在火车站制造特大车祸。考虑到火车站是重要交通枢纽,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巡逻布控。当日晚间,张某在女友小丽电话规劝下至公安机关投案。近日,@上海徐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新闻晨报)

  现实中,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闻事件并不少,如乘客拖拽公交车司机并抢夺方向盘、在铁路上散步,再如此事件中的张某,以上事件中的当事人最后都吃到了自己酿的苦果。面对频繁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笔者认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仍有待提高。

  试想,若当时公安机关未派出大量警力巡逻布控,张某在非理性的情况下,在火车站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那后果应该谁来承担?两人感情发生问题,完全可以进行沟通交流,或者找旁人帮助调解,选择“报假警”“制造车祸”实则不仅害人害己,还危害公共安全,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火车站是人流量大且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张某放言“制造车祸”,无论是否付诸行动,都严重威胁到了乘车旅客的安全,破坏了公众的安全感,也触碰到了公众的敏感点。此类事件可小可大,但就张某的处置而言,判处“有期徒刑”,就说明警方对其行为的性质认定为犯罪。对张某来说,虽然事件并未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局面,但足够给他好好上一次法治课。

  我们是社会性的群居动物,随时随地与陌生人相处在公共空间里,如乘电梯、乘公交车,或者是电影院观影、超市购物等,这些都已经成为常态。生活在公共空间里,就要做到尊重公共利益,维护与敬畏公共安全。遇到严重性事态,还需以和为贵,寻求警方帮助,切不能擅作主张,不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

  培养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每一位公民不仅不能把公共安全当作儿戏,还要对公共安全持有一份敬畏的心。此外,提高众人的公共安全意识,不能只依赖个人的自觉和敬畏,还需要相关部门对类似行为做到严惩不贷。若是“民不举法不究”,长此以往,对类似行为不仅起不到威慑作用,反而会纵容、助长此类行为。

  西塞罗说过,“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除了法律的震慑外,公众个人也需要以公共安全为重,熟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不良影响,来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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