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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非为家暴撑起保护伞

2020-05-20 16:41:16

作者:朱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不少人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起诉解决。(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回应,让因家暴走向离婚的夫妻们有了法律途径解决,此举虽然抛出了“规范”离婚冷静期的信号,让家暴受害者们看到了解决解决方法,但发出信号不等于完全解决,且随后没有出台更多细化的政策,离婚冷静期亟需细化。

  对于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起诉解决只是细化第一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显示,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家暴是一双看不见的手,时刻在扼紧受害者的喉咙。民政局无法得知前来协议离婚的是否深陷家暴泥潭,无法给予相应帮助。并且一个月冷静期内,更为施暴者再次伤害撑起了保护伞。

  家暴往往始于一句侮辱性话语,终于一条鲜活生命的破灭。

  将家暴离婚排除在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之外,针对的则是近年来家暴案件逐年增长的社会现实。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中国女性在报警前,往往还要经历35次家庭暴力。家暴不止是对夫妻弱势一方的身体伤害,也危及家庭生活中更为弱势的未成年人。

  接下来,需要政策和法律的细化进一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婚姻本是爱情的圣殿,家暴一旦发生,现实便与理想背道而驰。此时,亟需政策对离婚冷静期进行深度规范,快出台专门针对家暴而离婚走向冷静期的政策规定,对家暴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制定相应的惩处条例。如此,方能妥善保护家暴受害者们,让看不见的手曝光在世人眼中。

  以法为绳,方能将施暴者置于法律的监控下,让施暴者承担法律的制裁和道德代价。接下来,亟待细化“离婚冷静期”,出台相关政策、法律,以法为绳,方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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