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环境,让法纪“逆行者”无处可行
2020-04-17 08:19:01
作者:王天虹文集
建设法制环境,让法纪“逆行者”无处可行4月12日,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男子张某,冒用工友身份信息购买高铁车票在进站口验票时被铁路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今日(4月15日),张某被北京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新京报4月15日)当初看《芈月传》,芈月参加秦王殿论时曾和人争辩,要降低国家的犯罪率,是该“仁制”还是该“法制”?中国礼仪之邦,凡事“先礼”固然没错,但“兵”也要紧随其后,不能将社会的长治久安寄托于“君子慎独”,光靠温情的语言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更该明晰法律的边界,“宽松软”地执法甚至会滋养违法者的侥幸和顽抗心态,“礼”不该成为制约“法度”建设的拦路石和遮羞布,反而应该和“法”相辅相成,齐头并进。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法制已经不仅仅是社会信仰,更该成为生活刚需,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护航者。在一个各方面都能得以发展的社会,一个人所能拥有的权利必然要来自法律的加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身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当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时,社会的整体公信力才能最大化。类似于本文中张某冒用工友身份购票的事件不是个例,人是有从众心理的,当“冒用”行为不能被有效制止并得到约束时,其他观望者也会得到鼓励,接着铤而走险,衍生出更多“打擦边球”愚弄法律的“逆行者”;当这种触犯社会公信制度的行为大为扩散时,对整个社会秩序都是较大的冲击,对守法而受到行为制约的人又何谈公平,当人心的天平向着违法能获得更大利益而不会受到相应制裁时,社会秩序的平衡格局被打破,其所引起的恐慌是人们所无法预期的。“鞭子不打到身上不知道疼”,社会的道德谴责所构成的压力相对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对违法者无异于“隔靴搔痒”,无法起到真正的震慑和制约,刚性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触动违法者的“奶酪”,让违法成本真正摆上利益的天平进行衡量。“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只有一以贯之的将“执法”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必选项”而非“备选项”,有效避免“违法”对“守法”的“挤出效应”,让违法者吃到苦头,让守法者尝到甜头,才能焕发法制建设的活力,培育“执法守法护法”的沃土,助推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公共法制意识要得以稳步提升,离不开民众对法治社会的认可和推崇,更离不开“立法”“执法”及监督部门的协力配合。构筑起牢固的法制环境,让人民对法纪由最初的忌惮到认可,进而遵守,从“有法可依”成长到“有法必依”,是行为,更是思维的进步。明晰法律的边界,增强执法环境建设,让执法守法成为像空气一样的必需品,才能保证和谐社会风清气正,良性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者,更该是建设者,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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