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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要我消费”为“我要消费”

2020-03-30 08:41:06

作者:王石川

  据3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为扶持企业、促进消费,各地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对承租国有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租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税等费用;杭州、广州、长沙等地出台增加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车或者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策;南京、宁波等地政企联手推出消费券,引导消费回升。

  “推出消费券引导消费回升”,的确是不少地方已在或正在推出的“促销”举措。消息甫出,虽然赞同者众,但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这并非治本之道,而且显出有关部门急功近利和懒政之嫌。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发放消费券确有必要。据统计,2019年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57.8%,已经连续六年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而疫情笼罩之下,我国消费市场此前出现负增长,通过发放消费券把被抑制、冻结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有何不可?至于所谓的不治本,应看到不治本不等于无效果,更不等于不可行,也不等于有关部门仅发消费券而不再有其他“促销”举措。换言之,消费券不存在该不该发的问题,我们既要关注如何发放,也要关注如何高效促进消费,为此应厘清三个现实命题。

  其一,因地制宜发放。据报道,近半月时间,贵州、河北、安徽、四川、浙江等省份,以及南京、北京、济南、常州等城市,均为居民发放消费券。记者统计,截至3月27日,约有16个省(直辖市)发放了总数超过42.73亿元的消费券。接下来,势必有更多的城市发放消费券。发,没问题,但应因地制宜,避免盲目跟风。如果不顾实际随大流,恐怕适得其反。发放前应全面摸底,充分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其二,发放体现公平。据报道,国内消费券发放规模最大的城市南京,发放的消费券包括七大类,其中餐饮、体育、图书、信息等四类第一批发放电子消费券共计5000万元。发多少是一个问题,怎么发是另一个问题。无论怎么发放,都应体现公开透明,立足于公平,否则势必引发质疑。有的地方发放困难群众、工会会员、乡村旅游等类别消费券,这种制度设计,有其良苦用心。应该承认,真正的富人未必看重消费券,而有的困难群体则急需消费券,适当向他们倾斜并不违背公平原则。

  其三,重在彰显高效。消费券不能一发了之,既然是为了释放需求,就要真正发挥作用。据报道,有的城市与电商平台美团等联合推出“安心消费节”,通过发放消费券,以获得线上补贴拉动线下消费的效果。这种方式要想取得更显著成效,就需展现平台优势,利用大数据实现精准对接,盘点梳理哪些领域最需促进消费,哪些消费领域最让消费者接纳。真正让消费券消费在“刀刃”上,消费在老百姓有消费需求的地方,消费券才能带来乘数效应。有效,有高效,有力释放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发展,更能提升消费券魅力和政策生命力。

  当然,发放消费券只是“促销”的一种形态,全方位实现“促销”实效,需要多策并举,以实现“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其实,面对促进消费,消费者是被动响应,关键是变“要我消费”为“我要消费”,而这则需提升居民收入。正如专家所称,“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应重视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能力和增强基本保障为重点,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当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又有强劲的消费需求,消费热情岂不喷薄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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