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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女局长法庭痛哭: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020-01-08 10:32:48

作者:张凤智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毕节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梅涉嫌犯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所得赃款14073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庭上,当被告人张玉梅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当场放声大哭,后悔莫及。(澎湃新闻1月6日)

  原本前途光明的干部,没有抵住贪腐的诱惑,妄图钻法律的空子,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污腐败者终被法律死死套牢。为了“钱途”,葬送前途,是何其的愚蠢和令人惋惜。在法庭,与其失态痛哭,不如知耻止耻、改过自新。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干部,不可能只此一个,但是我们希望这样以身试法的干部能少则少能无则无。干部的腐败岂非一日铸成,肯定是日积月累的过程,很多都是从微腐败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亲友谋好处,为自己谋利益,为监狱培养“后备力量”,殊不知这份权利是组织的嘱托、是人民的期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不仅会毁了自己,也会毁了党政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腐败分子就是社会的毒瘤,催生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鸿沟,破坏社会稳定与团结,损坏人民利益与福祉。 人民公仆反倒成了人民的主人,成了旧社会的“地主老财”,骑在老百姓身上作威作福,泯灭了初心,丢掉了信仰,视人民于无物。这些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若不及时“防治虫害”,则国家危矣,民族危矣。

  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干部,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是身为党员干部的合格线。一日为人民公仆,当一日为人民思虑,在岗位一天,当尽一日职责,倘若连及格线都达不到,甚至突破底线,那么势必会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势必会误了自己,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嘱托。

  向各种腐败说不,向各种诱惑说不,不有非分之想,不贪不义之财,正直立身、清白做人,实为党员干部干事为人民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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