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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邮研究生意外死亡”高校老师该不该开公司?

2020-01-08 09:11:09

作者:马进彪

  南京邮电大学1月5日发布情况通报:2019年12月26日晨,学校发现材料学院2017级一硕士研究生意外死亡。2020年1月1日,学校已取消张某研究生导师资格。涉事导师张某名下现存两家公司。事发前,张某因为做实验的事情,批评了3位学生,其中一名便是死亡的学生。有网友称,该学生被导师谩骂和压榨、人格侮辱、不给改论文,还被要求签延期毕业。(1月6日《成都商报》)

  该老师是否存在如网友说的对该学生谩骂和压榨、人格侮辱、不给改论文等具体情况,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张某名下存在公司,这是可以查到的事实。

  客观地说,并不是老师有公司就一定会谩骂和压榨学生,现实中,这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也不能成为评议此事的直接支点。

  但这却存在着间接的压力关系,因为在做实验方面,学生听老师的安排,那是正常现象,因为这毕竟属于正常的校内从属。无论在实验过程中学生遇到多大的困难,那都属于学习方面的事,其压力也都不会突破师生之间的正常关系。

  而如果这位老师将学生当成自己公司的“员工”来使用,那么在学生心理上,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明明是师生关系,却在实际层面成了师生以外的复杂关系,也可以被看成是不平等的私人关系,而这一切,仅凭学生又很难说得清。

  而这种情况,在一些高校导师中并不罕见,师生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往往起始于老师的公司。因此,在这类事件的背影中,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简单的师生关系,进而,老师的师风师德,也已不是唯一的考量范畴,因为老师开公司这样的情况,已经成为不可忽略的方面。

  如果老师要经营好自己的公司,那就一定会在教学方面有所减弱,并可能由此引发师生关系的复杂化。因此,高校老师到底该不该开公司,这其实并不仅仅是高校自身的事,而是社会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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