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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薪酬保密”就是侵权

2020-01-08 08:56:01

作者:木须虫 黎青


黎青/绘

  据媒体报道,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一次偶然,何静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被问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时,何静据实回答。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1月6日《工人日报》)

  木须虫:对薪酬保密制度,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既不是明确允许的,也没有明确予以限制。薪酬保密制度作为管理手段,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在为员工保密和利于管理的同时,也有可能离间劳资之间的信任,可以有但也不能滥用。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同工同酬,维护劳动用工的基本公平,这是稳定员工队伍、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薪酬保密制度还应是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中的一个环节,而不能成为企业劳资的“暗箱”,合理的薪酬保密制度应当是建立在劳动薪资分配制度规范透明的前提下,岗位工资、与激励相挂钩的奖金等设计具体而清晰,给员工一个薪酬分配共同的客观标尺,以此消除薪酬保密可能发生的猜疑,如此,薪酬保密制度才是相对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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