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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领导考试别再替领导“背锅”

2020-01-06 08:29:38

作者:苑广阔 黎青


黎青 作

  据1月1日北青网报道,近日,山西太原,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参考人员疑似“枪手”替考,经盘查,男子赵某称他是替领导闫某来参加资格证考试的,自己并未获得报酬。而该领导表示,其对考试一事并不知情,准考证和身份证都是赵某帮忙操办的。目前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有网友调侃说,这名替考者主动替领导考试,被抓获以后又被否认和领导本人有关,还真是既当“雷锋侠”,又当“背锅侠”。“雷锋侠”可以当,但不能这么当,至于“背锅侠”,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当,尤其是国家明确规定“替考入刑”以后,更加不能当。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

  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替考者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比如为了巴结、讨好领导,还是如他自己所说,是领导非让他来的,其替考行为都是往火坑里跳。毕竟如果最终被判拘役,原来的工作能否保得住都难说。所以,不管是基于信奉诚信的原则,还是敬畏法律的规定,都要远离替考,不管是为钱为人情,还是忌惮权力,都不能轻易触碰法律底线。

  作为被替考者的领导,既以领导的身份要求别人替自己考试,事情败露以后又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确实令人不齿。而且,按照涉嫌代替考试罪,刑法将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都难逃法律的处罚。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触犯刑法,还将面临可能被开除公职的处分。

  替考违法,不管是谁,都应该主动、自觉地远离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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